宣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


  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以来,一场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疫情阻击战已经打响。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斗争刻不容缓,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抗击疫情,责无旁贷。为全力夺取防控斗争胜利,在此,我们向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提供经办服务。


  二、为了您的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网上办、手机办、电话办、传真办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请您尽量避免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参(续)保、停保、在职转退休、特慢病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费用等业务,可采用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联系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办理。采用传真方式办理的请备注申办科室并电话告知,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的,待疫情控制后补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个人缴费采用电话办理;由单位统一参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办理参(续)保、停保、在职转退休的,由单位经办人员QQ群(QQ群号:536306429)上报电子版变更资料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自行采用云南税务APP等方式缴费参保,办理停保、退保等业务采用电话办理。


  四、办理特殊、慢性病申请认定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相关材料,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提交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相关材料,交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统一提交办理。如需个人报送的请参保人把申报资料拍照上传QQ:669548541,由相应股室打印后审批、存档。


  五、需零星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的,尽量在疫情控制后再到医保中心提供资料报销。如情况紧急需报销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把资料备齐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提交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备齐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六、在疫情防控时期,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申请备案。


  七、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结算,患者不支付医疗费用;如在异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就医地医保中心结算,患者不支付医疗费用。


  八、医保服务大厅是开放的公共场所,如确实需要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戴好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引导。


  九、参保单位、参保人自觉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舆情,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基金征缴和城乡居民管理股办理电话: 0874-6189603/0874-6189605


  审核结算股业务办理电话:0874-6189606


  异地就医管理股业务电话:0874-6189607/0874-6189696


  特慢病管理办公室业务电话:0874-6189610


  服务大厅传真:0874-6189600


  宣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