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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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解答单位为地方人社部门,部分政策可能具有地方性,请注意甄别。
咨 询
方女士因生病住进河南省方城县人民医院,经过检查确诊,该院提出无法治疗,建议张女士办理转院手续,到条件更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张女士想了解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解 答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治疗的,可向上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进行治疗。张女士可以请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 《转诊转院审批表》, 提出转诊转院理由, 建议转往城市和医院,并签字;本院医保办主任审查同意,并在 《转诊转院审批表》签名、盖章;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报医保中心审查同意、备案。原则上张女士应该转往具有异地即时结算能力的医院,可以在出院时根据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依 据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豫人社医疗 [2016] 18号)
第五条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上转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须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下转是指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的医疗行为。
第六条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证明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可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办理电子转诊。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急诊、 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
第九条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一疾病治疗过程中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住院。
作者:李沛潞 编辑: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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