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南宁医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6种现有缴费方式将停用
6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现有的转账、银行代扣代缴等多种缴费方式将暂停使用。
根据安排,7月1日起,停止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收入户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这意味着,转账、银行代扣代缴、经办机构POS机缴费、银行柜台现金缴费、银行柜台实时缴费(建行)、小型自助终端机实时缴费等6种现有的缴费方式将暂停使用。
由于税务部门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缴费渠道,“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的缴费入口,也暂时关闭。因为涉及医疗和税务部门业务衔接、资金流转,系统改造等技术问题,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做法,亦暂停使用。
为方便参保人员,过渡期内将保留“南宁智慧人社”、“爱南宁”手机App和“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入口,参保人员通过此种方式缴费会跳转至税务部门的App和微信公众号缴费界面。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划转后,除缴费工作外,各县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仍将按照原有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参保人员仍可按以往的习惯办理缴费以外的医保事务。如果参保居民在7月1日前已经打印出缴费凭证但未能及时缴费,7月1日后将不能再凭借原有凭证到银行直接缴费,需到税务部门业务前台办理缴费手续,或者登录税务部门的手机端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机和12家签约银行进行缴费。参保人员也可拨打税务部门电话12366进行咨询。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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