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丢了,近期需要住院,涉及医疗费报销。请问如何补办?


  答复:《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丢了,不用补办,可以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登记住院。咨询:糖尿病慢性病的自付比例是多少?答复: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烟人社发[2010]57号)有关规定,葡萄糖测定:自付0%;一般性诊疗费:自付0%;一次性注射笔针头:自付0%;盐酸二甲双胍片:口服常释剂型自付0%,缓释控释剂型自付15%;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自付10%;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自付0%;血糖试纸:自付0%;优必林r笔芯:自付10%;优必乐:自付15%;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自付15%。


  计算报销额:各种费用总价-各项目自付部分=实际纳入统筹部分,(实际纳入统筹部分-300)x85%=实际报销额,实际报销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目前每个医疗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糖尿病慢性病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限额为2000元。


  咨询:一人有两份医保怎么办?


  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允许重复缴费,重复缴纳部分不能同时享受待遇,也不能累加计算。职工离开一个就业单位到新就业单位工作,应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保险,然后到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接续原缴费记录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已经重复,只能将其中一方的保险转移至另一方,将养老保险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