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滁州全市推广!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登〔202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在不动产抵押贷款、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使用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长三角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推广我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种类及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的制作和领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的,同步将登簿信息归集到省政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皖事通手机APP客户端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平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推广使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使用等相关手续时,可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行查询核验,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
特此公告。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初审:龙晓燕
审核:郑安杰 审签:汪勇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2022.5.16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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