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25年烟台缴纳的居民医保住院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复: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8万元,二档缴费的为22万元。


  咨询:202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什么?


  答复:自2025年起,普通居民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上(含1.8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咨询:居民大病保险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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