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