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早上,家住青西新区隐珠街道蒋家店子村的谭女士在起床后不慎跌倒将自己的右脚扭伤。当天下午 ,谭女士来到了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拍片检查后医生建议她住院观察。这时,谭女士的小叔蒋先生想起了谭女士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是想申请报销。但他最后被告知需要村委提供证明,证明谭女士确实是自己在家摔伤的。谭女士对此很无奈,“当时她自己一个人在家,这个证明谁来开?谁敢开?”


  1月7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自己的朋友因摔伤住院治疗,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下,医院竟然让家属去村里开一个用来证明患者是自己在家里摔伤的证明,“请问有这个必要吗?”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到了微博的发布者蒋先生。蒋先生介绍,1月4日上午,自己的嫂子谭女士在起床后因晕倒不幸扭伤了自己的右脚。“当时还没什么事儿,到了中午的时候脚就肿了,一瘸一拐地走不了路了。”蒋先生介绍,发现嫂子的伤情加重后,他和嫂子来到了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医生给我嫂子拍了片子,说未发现骨折,让住院观察治疗。”蒋先生说。


  嫂子住院后,蒋先生想起谭女士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是来到医院申请费用报销。接下来,让蒋先生感到不解的事情发生了:“他们说让我们家属去村里开个证明,证明我嫂子是自己在家里摔伤的。当时就我嫂子一个人在家,谁能证明是她自己摔伤的?谁敢开这个证明?这算不算‘奇葩’证明?”


  为什么需要开具这样的证明?如果这样的证明开不出来怎么办?1月7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到了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证明不是我们医院让她出的,是医保管理中心让出的。据我了解,之所以让开这样的证明是因为有些情况不在报销范围内,比如工伤和车祸。”


  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到了黄岛区医保管理中心意外伤害科。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申请报销需要出具这样的证明是市里统一规定的,“外伤的病人需要提供门诊病历的原件、医院的申请表以及村居证明”。在记者向该名工作人员提供了谭女士的具体信息后,工作人员表示,谭女士的证明已经送达,出具单位为蒋家店子村民居委会,“现在正在给她办理”。


  据了解,青岛市于2014年9月17日由市政府公布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三险合一”成为现实。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的;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 、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其中第四条第(三)、(四)项规定为: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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