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7.64% 多举措巩固全民参保成果
央广网昆明2月22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放宽参保限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等创新举措,着力破解新形势下参保质量提升难题。在2月21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会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金梅进行了详细介绍。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赵贝贝 摄)
统计显示,2024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4562.51万人,参保率达到97.64%,全省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全民参保成果持续巩固。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参保人数达到3964.58万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跨地区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参保需求的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从五方面破题:聚焦“放”字打破户籍壁垒,突出“帮”字强化托底保障,强调“奖”字实施正向激励,注重“管”字建立约束机制,着眼“便”字提升服务效能。
《实施意见》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外地户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保,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细化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金额,对于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同步实施居民断保约束。明确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同时,云南建立了“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动态交换比对工作机制,动态归集涉及医保管理服务全量数据,及时掌握本地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准确摸清参保底数,为实施参保动员打牢基础。在托底保障方面,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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