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据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3月1日起,湖南省将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不同的记分。


  根据细则内容,该细则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药师)。


  当相关人员在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出现负面情形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是否负有重要责任,分别予以不同的记分,单次记分最高可达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从次月起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同时,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记分与终止医保支付资格情况。单次记分为12分,从次月起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同时,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记分与终止医保支付资格情况。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存在积分情况的人员,将根据累计情况采取谈话提醒、暂停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


  此前,国家医保局曾在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要借鉴“驾照扣分”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天津市已于2月1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医保监管相关人员实施“记分”管理。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颜清辉在上述发布会中表示,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具体责任人,能够真正实现“监管到人”,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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