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先生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他经常在就医发票上看到“分类自负”、“自负”、“自费”等项目名称,询问这些结算项目具体是什么意思?


  温馨提示


  就医发票中“分类自负”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中,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或差额进行现金自付的费用,如分类给付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床位费等。“自负”是指医保结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分类自负”费用后,再按医保规定由个人自负的费用。“自费”是指:非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由参保人员本人发生并由个人现金自付的医疗费用。


  信息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