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致骨折无力承担医药费 保险公司:治疗结束后拿发票报销
曹女士的母亲65岁,家住西安市米家崖廉租房项目安置小区。7月30日下午2时,其母亲回家经过小区门口的斑马线时,被迎面驶来的一辆出租车撞倒,现场出租车司机报警并拨打了120,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大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我刚毕业在外省工作,得知后这个情况急忙赶了回来,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为出租车全责,出租车司机垫付了1000元的住院押金,并报了保险,但目前只有交强险赔付了1.8万元。”曹女士说,母亲是低保户,她也刚工作没有过多积蓄,目前已拖欠医院近4万元医药费,还有后续的治疗费用都没有着落。
曹女士说,医药费的问题她联系过出租车司机,对方称已经走保险,让她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中航安盟保险,经联系得知目前正在走商业险流程,但对于保险公司能否提前垫付医药费、需要走什么样的流程,对方并未详细说明。”曹女士说。
8月18日,华商报记者在曹女士提供的西安交警港产大队于8月3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到,“2022年7月30日14时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陕A83×××的小型客车,沿十里铺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十里铺北路高架快速干道桥下时,适逢行人俞某华沿十里铺北路由西向东步行通过人行横道,周某驾驶车辆与俞某华发生碰撞,致俞某华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当事人周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俞某华无责任。俞某华的医院住院证显示,门诊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
8月18日,记者拨打了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电话,工作人员称会记录并向上反映。经联系,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根据商业险条款,伤者需要在治疗完成后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伤者要求垫付后,他已给公司申请了1800元费用,但是伤者认为不够,此情况已向领导汇报,也和伤者沟通多次,“伤者治疗结束后,拿着住院病案、用药清单和财务出具的发票来保险公司报医药费就行了,伤者若还有诉求可以再联系沟通。”工作人员说。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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