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企业职工退休如何申领养老待遇 权威解答你最关心的七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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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办理这一业务,市人力社保局专门整理出了群众咨询得最多的几个问题,并一 一进行解答。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目前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目前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能否一次性补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男65周岁,女55周岁,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永康市户籍的退伍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
缴费满15年可否申请提前退休(职)?
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条件的特殊工种职工;因病被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除以上人员外一般不可办理提前退休(职)。
特殊工种如何办理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需满足: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申请人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局审核、核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
有在外市(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在外市(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移,经永康市社保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社保局衔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后两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符合养老退休条件,退休医疗待遇如何申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时医保缴纳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缴纳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以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年递增8%确定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转缴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温馨提醒,若市民对职工退休办理还有疑问,可随时向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咨询。
作者 王靖宁
编辑 颜元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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