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关失业人员医保待遇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完整、连贯地享受医保待遇,减轻失业人员负担,南京市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均不设待遇等待期。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并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保障权益不中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是多少?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3193元,为全省最高水平。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生育津贴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发放。南京本地生育的,正常刷卡结算,生育津贴在产后第5个月自动发放。异地生育或生育多胎的,可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在产后第5个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到哪里?
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无需办卡),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领取失业金人员何时可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自2024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期间未能刷卡结算的失业人员,可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复印件、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至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来源:南京医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