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基金使用中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浙江温岭仁谐康复医院受处罚
当事人:温岭仁谐康复医院
法人:叶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温岭仁谐康复医院2021年—2022年期间在医保基金使用中涉及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等3大项8小项违法违规行为,违规总金额6544.4元,涉及违规医保基金5673.99元。
行政处罚种类:
1、退回违规资金人民币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肆角整(¥6544.4);
2、处以基金损失壹倍的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叁元玖角玖分整(¥5673.99)。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回违规资金人民币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肆角整(¥6544.4),其中涉及医保基金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叁元玖角玖分整(¥5673.99)退回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医保基金账户,及其他违规资金人民币捌佰柒拾元肆角壹分整(¥870.41)退回省医保局“违规资金代管户”;同时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叁元玖角玖分整(¥5673.99)至中国工商银行温岭市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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