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规则(2024年)
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以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上年省社平的300%-60%为上下限);缴费比例:在职职工:个人为缴费基数的2%。单位为缴费基数的8.5%(其中0.5%计入大病医保,0.5%计入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省社平的300%-60%为上下限为缴费基数,缴纳10.5%(其中0.5%大病保险,0.5%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以上年省社平的300%-60%为上下限为缴费基数,缴纳10%(其中0.5%大病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计入规则:每年1月1日,按前一年12月缴费基数、人员类别和年龄段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具体比例和金额为(2024年):45周岁以下:每月本人缴费基数的3.4%;45周岁(含)-退休:每月本人缴费基数的3.7%;退休-70周岁:每年3480元(各区可能有差别)70周岁(含)以上:每年3780元(各区可能有差别)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每年增加120元。报销规则(2024年)
门急诊报销规则
- 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当年账户资金余额(称为“账户段”支付);
- 当年账户余额用完后,再自付“自负段”金额(称为“自负段”支付);
- 超过自负段后的可报销金额再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为个人自付(此项称为“共负段”支付);
- 自负段医疗费用和共负段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用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现金支付;
- 所以真正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最终可报销金额) = MAX((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可报销金额 - 当年账户余额 -自负段余额),0)*报销比例 (门急诊报销没有限额) 其中: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可报销金额 = SUM(各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以上费用只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全部为个人自费;
由此可见,对于社保基数高的在职职工,本年账户余额多的,看门诊基本等于纯自费。
住院报销规则(2024)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时,个人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住院治疗的,按普通住院待遇结算,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不设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原有门诊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症(中、重度)的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治疗(包括耐多药肺结核)9.癫痫治疗。2024年2月1日起,新增门诊特殊病种为1.失代偿期肝硬化;2.帕金森病;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脑瘫;5.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大病保险
报销费用范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乙类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部分、起付线以上及门诊特殊病种按比例由个人承担部分)起付线5000,5000-2万部分,保险支付80%;2万-最高限额50万部分,保险支付90%;全身断层显像(PET-CT)按5300元/次的价格和限用条件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0%。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备案,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省外就医,可在国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直接刷卡结算。未备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每次有效期12个月)后转省外就医的,支付比例下浮10%;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包括省内和省外,3个月内不可撤销)的,支付比例不变;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回宁波就医的,支付比例下浮10%; 由于异地就医情况太过复杂,上述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表述可能存在误差。总体来说,目前不管省内还是省外就医,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已经实现免备案、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直接刷卡(或电子医保码)结算,医保支付比例下浮10%-20%。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查询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