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的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单位不按时缴存医保,一旦出现欠费或者断档,这期间职工因住院治病产生的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呢?在一家私企上班的员工逯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难题。


  逯先生在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私企做库管员,从2010年入职以来,单位就一直为逯先生交纳医保,可从去年开始,由于单位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为员工交纳医保,导致了欠费。


  今年2月份,逯先生在吉大一院查出患上了肾病综合症、高尿败血症等多种疾病,急需入院治疗,当时,他以为单位已经为员工补齐了医保。所以在2月13号,逯先生办理了住院手续。


  逯先生说,在住院期间,他无意中得知,入院时,自己的医保仍处于欠费状态,这就导致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都需要个人承担,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条件,逯先生只住了4天院,就匆匆办理了出院手续。


  收费票据上显示,逯先生在吉大一院的住院费是4977元,全部都是个人承担。出院后,逯先生从公司负责人处得知,这两个月,单位没有按时为员工缴存医保。负责人承诺,2月25号当天缴存。这期间,逯先生的病情持续恶化,急需治疗,无奈之下,2月23号,逯先生又住进了武警医院进行治疗。26号上午,逯先生拨通了公司负责人张经理的电话,电话中,张经理承诺,公司方面会在2月29日和3月5日为员工分两笔补齐医保。


  记者从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医保欠费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医保中心方面不予承担。逯先生认为,由于单位自身原因,没有按时为员工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导致欠费,这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应该由单位方面承担一部分。但单位领导表示,因为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逯先生的问题,公司会进行商讨,届时再给逯先生一个答复。


  对此,吉林熠融律师是事务所宗丽娜律师表示,建议逯先生和用人单位协商,毕竟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像逯先生这种情况,单位是需要承担医疗费的。另外,宗律师表示,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医疗保险,如果没有交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