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家庭共济”,四川省医保局回应→
近日
有网友通过问政平台提问
四川医保参保人员能否跨统筹区
使用家人医保个人账户?
对此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做出回应
今年年底前将实现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
共济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详细问答如下:
网友提问:
我是四川医保,对象是天津医保,已经绑定了共济账户,因为最近产检,我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已经用完,想要用对象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但被告知跨省不能使用,想请问下这个何时会开通跨省共济,还有就是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使用对象个人账户的余额?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回复: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度,实现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我局在2023年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统筹区共济已参保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及统筹区内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今年年底前将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跨省个人账户共济相关权限及系统建设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问政四川平台
编辑 | 张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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