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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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东楼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告知其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告知其有权依法提出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申请。残疾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各级法院应当准予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


  编导:刘诗琪


  摄像:李健


  后期:周林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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