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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怎么申报职称呢


  大多数朋友都知道,申报职称时需要提供社保资料


  设想一下,我们在职称申报时,才发现自己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是否可以参加申报?


  我把常见的四种问题都罗列了出来,继续往下看,本期内容就能解答你的全部疑惑


1 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缴纳社保

  这种情况多见于大型公司,由于各地分公司较多,为了节约成本,将自己公司人员的社保打包给分公司当地第三方人资公司缴纳。我们申报职称时只需要提供社保代缴证明(俗称三方合同)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就可以啦。


  很多人又有疑问了,什么是三方合同?怎么提供呢?


  三方合同即个人与实际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代缴公司与实际工作单位签署的社保代缴合同,体现出个人、社保单位、工作单位这三方之间的关系,所以俗称为三方合同。


2 劳务派遣人员

  如果是派遣员工,申报职称时,上传派遣单位的资质证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方合同(个人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就可正常申报了。


3 总公司/分公司缴纳

  3.1 如果我们跟总公司签订了合同,实际工作是在其他城市的分公司,社保由分公司缴纳,这种情况是在社保缴纳地进行申报(江苏省部分城市支持在总公司申报,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3.2 如果是跟分公司签订了合同,实际工作是在总公司,社保也是由总公司缴纳,这种情况是当然是在以总公司名义,在总公司所在地申报了。


  有人又问了,那我业绩跟社保不一致啊?我们只要额外提供一份双方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即可。


4 自由职业者

  江苏省的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职称申报,是的,你没听错!正常由企业缴纳社保,申报职称时是由企业盖章的。如果我们是自由职业者,自己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保,怎么盖章申报呢?答案就是:由档案托管地配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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