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个体参保人员:


  一、因疫情影响,按照吉人社联(2022)64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2022 年缴费有困难的,自愿暂缓缴费,可于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有意愿缓缴的个体参保人员无需提交缓缴申请,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按照《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29日。


  三、个体参保人员如在 2023年6月30日之前进行补缴,缴费金额与2022年下半年缴费金额一致;如果于2023年7月1日之后补缴,缴费金额略有调整。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