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佛山正开展


  企业职工死亡人员和超龄人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或合并工作


  相关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请注意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企业职工死亡人员和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或合并的通告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


  为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我局经过数据检查,发现有部分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未清退或合并,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养老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业务指引》(佛社保函〔2019〕27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相关清退和合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死亡1年以上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的人员名单查询方式


  (一)相关人员名单可通过佛山市社保信息网或各区社保局官方网站打开本公告的附件(《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名单》、《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人员名单》),根据姓名和社会保障号码(部分数字有*替代)进行查询。


  《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名单》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人员名单》


  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或合并所需材料


  (一)企业职工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材料。其中在境外死亡的,核查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材料或经公证的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中文译本。
2.申报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核查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没有指定继承人的,核查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双方关系证明材料。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或合并所需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核查其他有效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业务办理地点
请参保人或其直系亲属(指定继承人)到名单中我市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21年5月31日前。
五、各区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社保局:0757-88881200
南海区社保局:0757-86221441
顺德区社保局:0757-22838180
高明区社保局:0757-88230221
三水区社保局:0757-87725948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现在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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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社保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吴海泉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