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为参保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令禁止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利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根据人社部、浙江省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行为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法定单位主体。“挂靠”社保这种行为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参保资格的欺诈行为,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权益无保障
找公司 “挂靠”社保,不仅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而且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挂靠”社保的单位和缴费基数等信息都是虚构的,对参保人申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保待遇会造成影响。
财产受损风险大
很多公司是以社保 “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着挂靠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个人信息被泄漏
社保“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个人征信受影响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
未在单位就业的,无论是否为杭州户籍,无论是否为城镇户口,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
杭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选择“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或“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在线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停保业务。
非杭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按上述路径,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也可以就近选择市、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社银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云闪付APP等线上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等业务。
以支付宝为例,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费”模块后,根据缴费对象选择“我为自己缴”、“我帮他人缴”或其他证件缴费等途径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的养老保险费,一般应当在次月进行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还可点击以下链接详细了解:
1、外地户籍人员,怎样在杭州办理灵活就业参保?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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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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