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31日讯(记者 陈咏)31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职工转移流程的通知。通知称,为减少流程、方便职工办理转移业务,自2017年9月1号起,原转出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转移业务,现调整为转入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转移所需材料不变。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举例进行了政策解读:假设职工李某之前在宝应公司A工作,后跳槽至扬州公司B工作,公司A在宝应建行缴存公积金,公司B在扬州农行缴存公积金。现李某要将公司 A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公司B继续缴存,政策调整前,李某需前往宝应建行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政策调整后,李某只需在现在的工作地扬州农行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前,应提前确认转移账户已封存。(编辑:付逸杰)


【原标题:扬州从明天起调整职工公积金转移流程 更方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