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检说法】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老张问:这住房公积金明明是单位给我的补贴,凭啥离婚还得给她分一半?
确实。住房公积金等住房补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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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李某因与王某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分结婚期间王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5.2万元。王某则主张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对个人的补贴,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分割。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结婚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住房公积金差额补偿款2.6万元。
法规规定,只要是结婚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都可以要求分割。还要注意,除了已经发到手里的,本应该在结婚期间发放的也可以分。
住房补贴要分割,
取得时间得明确;
婚前莫动分婚后,
实发应发都包括。
—本期说法人:刘迪—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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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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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崂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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