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满足广大职工的贷款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对部分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1.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但购房手续为借款人单独所有的,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商贷余额,且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上限。


  2.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购房手续中有明确份额标注的,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未明确标注的,平均分配商贷余额,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且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


  二、调整信用卡使用额度计算方式


  1.信用卡已用额度累计3万元以上计为贷款负债额。


  2.办理分期业务的信用卡视为负债计入月还款额。


  三、新增贷款缩期业务


  一)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且无欠缴两个月及以上行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款。


  2.缩期后的月还款额,按照《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月还款额相关要求执行。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异未拆分的,该笔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缩期。


  4.若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做变更,且需抵押人夫妻双方书面同意。


  5.若借款人采用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书面同意。


  6.未办理期房转现房的不予办理缩期。


  7.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且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


  (二)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抵押人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保证人的身份证。


  2.办理该项业务,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申请贷款时办理网点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相关贷款关联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书面签字办理。


  (三)办理时间


  每月除扣款日10和25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外,均可办理贷款缩期业务。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8日起执行。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3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宽服务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咨询政策、办事需求,现将全市公积金服务电话予以公布,欢迎拨打。

  部门


  电话


  市本级


  8910936、8910890(贷款)


  8910998、8270880(提取、缴存)


  科尔沁区服务部


  8313619(贷款)


  8313617(提取、缴存)


  霍林郭勒市服务部


  7922056(贷款)


  7926681(提取、缴存)


  科左中旗服务部


  3212021(贷款)


  3215070(提取、缴存)


  扎鲁特旗服务部


  7227787(贷款)


  7212688(提取、缴存)


  开鲁县服务部


  6213480(贷款)


  6211085(提取、缴存)


  库伦旗服务部


  4712086(贷款)


  4712086(提取、缴存)


  奈曼旗服务部


  4220165(贷款)


  4222559(提取、缴存)


  科左后旗服务部


  2371327(贷款)


  2371327(提取、缴存)


  温馨提示:1、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科尔沁区服务部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如遇占线,请稍后拨打,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3日


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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