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住房公积金!本月8日起执行!
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满足广大职工的贷款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对部分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1.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但购房手续为借款人单独所有的,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商贷余额,且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上限。
2.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购房手续中有明确份额标注的,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未明确标注的,平均分配商贷余额,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且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
二、调整信用卡使用额度计算方式
1.信用卡已用额度累计3万元以上计为贷款负债额。
2.办理分期业务的信用卡视为负债计入月还款额。
三、新增贷款缩期业务
(一)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且无欠缴两个月及以上行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款。
2.缩期后的月还款额,按照《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月还款额相关要求执行。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异未拆分的,该笔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缩期。
4.若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做变更,且需抵押人夫妻双方书面同意。
5.若借款人采用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书面同意。
6.未办理期房转现房的不予办理缩期。
7.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且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
(二)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抵押人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保证人的身份证。
2.办理该项业务,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申请贷款时办理网点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相关贷款关联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书面签字办理。
(三)办理时间
每月除扣款日10和25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外,均可办理贷款缩期业务。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8日起执行。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3日
部门
电话
市本级
8910936、8910890(贷款)
8910998、8270880(提取、缴存)
科尔沁区服务部
8313619(贷款)
8313617(提取、缴存)
霍林郭勒市服务部
7922056(贷款)
7926681(提取、缴存)
科左中旗服务部
3212021(贷款)
3215070(提取、缴存)
扎鲁特旗服务部
7227787(贷款)
7212688(提取、缴存)
开鲁县服务部
6213480(贷款)
6211085(提取、缴存)
库伦旗服务部
4712086(贷款)
4712086(提取、缴存)
奈曼旗服务部
4220165(贷款)
4222559(提取、缴存)
科左后旗服务部
2371327(贷款)
2371327(提取、缴存)
温馨提示:1、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科尔沁区服务部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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