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长沙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潇湘晨报综合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或微信添加报料客服:xxcbcsp;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