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房金管〔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县公积金中心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涉及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涉及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三、涉及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涉及调整职工租赁提取月度限额


  国家或省、市、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