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3月正式开展
相比首套5.26%的商贷利率来说,公积金3.25%贷款利率对不少刚需家庭是一项超大“福利”。记者日前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从3月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扩大,无单位帮缴纳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到低利率公积金贷款。
据悉,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实施办法》,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实施办法》明确,自愿缴存人自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自愿缴存人10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自愿缴存时间系数按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递增确定: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缴存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缴存36个月至47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缴存48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缴存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自愿缴存人符合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或贷款条件的,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主要负责南宁市各城区(含武鸣区)以及宾阳、横县的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的受理。上林、马山、隆安县的个人自愿缴存将逐步开展。
来源:南宁日报 记者 尹海明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