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潜江频道记者朱萃茜 通讯员李冰芬)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中与公积金中心相互协助配合的工作程序,潜江公积金中心与潜江市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经充分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双方联合签发的文件中,规范了法院对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冻结、扣划的程序和流程,明确了查询、冻结、扣划公积金的范围和内容,并对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个贷逾期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破产时的财产清偿顺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公积金中心与市人民法院相互协作工作程序。


  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今后潜江市人民法院因审理、执行案件需要,且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可协助查询、冻结或扣划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夯实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民生保障资金的制度根基,有利于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投向,也有利于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对促进潜江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协作联动机制畅通了公积金中心与法院间的沟通渠道,也有利于化解执行难,捍卫法律权威。截止目前,公积金中心共协助法院271次,其中查询227人次,冻结账户34个,强制执行10人次划扣金额119.81万元。


  下一步,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潜江市人民法院将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执行联动协作格局,形成威慑合力,有效打击拒执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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