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调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1620元统一调整为175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开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三、存量缴存职工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无需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2025年7月1日年度调整时间段统一调整。


  南方+记者 黄培强


  【作者】 黄培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