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取消公积金的新闻引起热议,一些专家从企业利润的角度提出取消公积金,很多人从来没有享受过公积金福利群众也在呼吁取消。


  @象牙山伯爵分析后,在本文告诉你,为什么现实中公积金只是部分企业才能享有的福利。


  一、法律位阶不同


  对于社保和公积金进行规定的法律位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的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不是狭义上的法律,导致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公积金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以不用缴纳。


  二、法律强制力不同


  社会保险的实施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是行政部门(国家机关),具体办事部门可能是事业单位,但也是受行政机关委托而行使权利,其进行调查检查的权力大,强制性、处罚性都非常大,可以独立做出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决定。


  公积金的实施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是事业单位,其强制性较弱,没有规定独立的调查监督权力,所以往往千万企业不主动缴纳。


  具体法律差异如下:


  《社会保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实践中的落实标准不同


  现实中,很多企业是没有给自己的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比方说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一些民营企业,或者说一些中小微企业或者是创业型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的经营利润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所以说在建立员工社保的问题上面就把这个住房公积金给去除了。这样一来的话,作为员工来讲,那么就没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了。


  而地方政府出于对于私营经济的保护,在实践中对于企业公积金的缴纳也比较宽松。一般来说,私营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五险,就达到了当地政府设立的义务。一些效益较高的私营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公积金就算是不错的福利。2019年曾经试图对于社保基数进行稽查,推动全社会按实缴纳,后来都因为小微企业的反对而不了了之,更何况公积金呢。


  企业不缴纳公积金,不属于市场监督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不会主动干涉。公积金部门法律强制力和招法权力较弱,也很少主动进行纠正。


  而《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职工要求公积金的权利,要求职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纠正,本质上这是一种被动性权利,员工维权成本高,所以员工也往往屈从于这个潜规则了。


  @象牙山伯爵个人认为,无论取消公积金对于企业降低成本有多大的好处,从保障劳动者居住权利的角度来看,公积金当前要解决的是缴纳率不高的问题,而不是普遍取消的问题。应该考虑把公积金立法由行政法规上升到人大或人大党委会立法的层次,给予劳动者更多的保护和实惠。


  靠侵蚀劳动者福利,来保护企业生存,失去了我们促进经济发展的初衷,与群众需求是南辕北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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