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工作,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2025年3月24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对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切实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政策调整内容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三、政策执行日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2025年3月24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昆明公积金


  编辑:李莹娜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