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人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举措,5月16日起,缴存职工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今后这项业务办理更加便利了。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在“办理环节”上做好减法,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解决好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此项便民举措。缴存职工在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改由中心柜面工作人员复印存档,且不收取费用;或采取身份证原件拍取、从留存档案资料中调取等方式替代使用。
近年来,海东市紧密结合实际,逐步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简化贷款资料,明确办理时限,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为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了贷款业务流程。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计4.6万名职工缴纳了公积金,公积金归集总额62.78亿元,归集余额29.24亿元;放贷总额47.77亿元,贷款余额13.59亿元。
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条件、所需贷款资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确保贷款职工能看懂、少跑路。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信用良好、无其他债务及贷款、有偿还能力且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进一步明确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实际时限为2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借款人办理完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当地公安、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沟通协调,通过推进数据共享,实现身份等相关信息的核验,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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