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2019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适用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


  我省澄迈、三沙、文昌三市县缴存基数上限较高,均超过2万元,其中澄迈县最高为22572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按时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与调整工作。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党朝峰


  编辑:林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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