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后,退休金按企业标准进行发放,执行的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1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


  2001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第13号文件明确规定:


  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之日起,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一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账户


  同时具体规定:


  ① 退休时,退休金按企业职工退休标准发放养老金待遇。


  ② 做公务员期间的全部工作年限,都做为视同缴费年限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计算。


  ③根据本人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补贴金额全部转入个人账户,金额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且一分钱也不计入统筹基金账户


  具体补贴标准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 X 在机关工作年限 X 0.3% X 120个月。


  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即为转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的一次性补贴。


  从上述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情况看,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并未完全按企业标准进行计算。


  只是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期间的养老金待遇按企业标准进行发放。


  在机关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全部由统筹基金为其支付养老金待遇。


  且视同缴费年限按企业养老金计算标准计算时,是参与基础养老金待遇和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两次计算的。


  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是即可以得到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又可以得到基础养老金待遇。


  所以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后,退休养老金待遇,还是要比职工身份参保者的养老金待遇高。


  整个计算过程并未完全按企业标准计算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