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14名干部落实“两责不力”被处分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案件。现将其中的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黄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军,浠水县副县长叶又明,浠水县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姚咏松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4年至2015年,浠水县丁司垱镇石头咀村存在违规确定低保对象以及对应退出的低保对象不及时退出等问题。肖军、叶又明作为黄冈市民政局和浠水县政府分管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姚咏松作为浠水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察,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石头咀村四户村民违规低保问题被省电视问政曝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10月12日,肖军、叶又明、姚咏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冈市勘测设计院院长胡耀明、副院长潘和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0年至2015年,黄冈市勘测设计院存在违规报销招待费、滥发工资和补贴以及违规乱收费等问题。胡耀明作为市勘测设计院院长、潘和平作为分管副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9日,胡耀明、潘和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穴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梅金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3年至2014年,武穴市部分镇(处)虚报种植面积,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梅金先作为武穴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惠农资金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惠农补贴资金被套取。2015年8月12日,梅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梅县蔡山镇计生办党支部书记周勇军、副主任胡攀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1年至2013年,黄梅县蔡山镇计生办共支出招待费87万余元,另以招待费名义报销不能入账事项相关费用42.3万余元。周勇军、胡攀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8日,周勇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胡攀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红安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4年,红安县物价局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六考”合格奖共计81923元,扩大范围发放“六考”进位奖共计10100元;同时,该局还违规报销购买土特产等费用共计32060元。吴棘作为红安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单位顶风违纪问题频发。2015年9月17日,吴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罗田县白庙河乡林家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国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6年3月,罗田县白庙河乡林家坳村党支部未按上级要求向本村党员发放《准则》《条例》和相关读本并及时组织学习,在向乡党委上报读本发放情况时弄虚作假,被县纪委督查组发现。江国书作为林家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弄虚作假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26日,江国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麻城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付艳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5年8月,麻城市水利局原党委书记郑宏刚、防汛抗旱指挥部原办公室主任蔡汉华因严重违纪被“两规”审查,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15年11月,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彭东升等5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付艳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教育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规被查处。2015年11月12日,付艳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浠水县团陂镇财政所所长洪世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洪世清未按规定每月对总出纳账目进行一次盘点,导致该所总出纳陈某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436万余元。洪世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察,导致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0月8日,洪世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团风县贾庙乡党委委员、大崎山林场场长方小彬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6年1月,团风县贾庙乡某村支部书记漆某某,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向5名县直单位干部送节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方小彬作为驻村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驻点村出现顶风违纪问题。2016年1月25日,方小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州办事处党支部委员、纪检员王丽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州办事处超标准发放考核奖金、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和先进个人奖励合计41040元。2015年3月,黄州区纪委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王丽作为该办事处党支部委员、纪检员,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并且直至2015年8月仍未督促整改到位。2015年9月8日,王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岗位。
对以上10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案件进行查处追责并公开曝光,充分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是“软指标”,党的纪律不是“稻草人”,彰显了市委、市纪委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要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真担当,主体责任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按照“牛鼻子‘四级递进论’”要求,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主动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既要“挂帅”,更要“出征”;不仅要严于律己、当好表率,更要对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绝不当“甩手派”和“老好人”,绝不撂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二要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问责,继续发扬“啄木鸟”精神,当好“得罪人的专业户”。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深挖细查,及时把违纪违规问题查纠出来,处理到位、追责到位。要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今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问责年”,追责问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叫板”、“较真”,切实把问责“撒手锏”用足、用好、用经常,让抓党风廉政建设“掉链子”的领导干部“丢帽子”、“挨板子”。要强化“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用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共黄冈市纪委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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