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的通告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的通告
根据海宁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2022年1月1日起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可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具体由各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发放时间通过预约依序受理。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海宁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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