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赣州公积金政策有大变化!
我市双职工首套住宅公积金
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
公积金贷款额度实现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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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解读说明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1.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各县(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
2.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政策解读
1.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
2.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60万元不变;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调整为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50万元不变。
注意: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区分首次使用或第二次使用。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70万元。
政策执行时间
赣南日报社承办
来源:综合赣州公积金
编辑:张安然 编校:黄松林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李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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