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连日来,汕尾市公积金系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多项举措免除办事群众的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


  2月1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迅速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官网、微信等媒介推送。通知称,该中心已开通多个线上办理渠道,单位及个人可通过网站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群众可拨打服务热线咨询公积金业务问题。“我们正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多走‘网路’,拓展‘不见面、非接触式’服务,助力疫情防控,为办事群众解忧。”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所有业务网上办、确需现场预约办”的原则,在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对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我们要求各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预约服务,分时分批、错峰错期办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以下三种情况可“延后办”。一是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二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三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和免予罚息。


  【全媒体记者】陈欣欣 南小渭


  【作者】 陈欣欣;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