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秦小辉


  7月4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东莞市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1720元。据悉,从7月3日起,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20元。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缴存职工个人和单位所缴交的公积金额度将有所上升。


  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比例5%~12%来计算,调整后,最低缴存额应提高到:1720×(5%+5%)=172元,比原来(151元)多21元。


  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而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因此,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1720元。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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