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2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3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规范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业务系统适配改造及软硬件设备采购资金申请、《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实施方案》、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管理经费预算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12个业务部。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48家,净增单位-270家;新开户职工2.52万人,净增职工1.31万人;实缴单位5024家,实缴职工22.44万人,缴存额50.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0%、6.20%、19.41%。2022年末,缴存总额420.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2%;缴存余额163.73亿元,同比增长14.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四家。
(二)提取:2022年,7.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16亿元,同比增长8.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24%,比上年减少5.6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56.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05笔17.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21%、20.9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5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3万笔262.03亿元,贷款余额109.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2%、6.98%、0.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81%,比上年末减少9.3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75笔6,376.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99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102.37万元。
3.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9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6.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81%,比上年末减少9.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6,950.62万元,同比增长10.30%。存款利息11,286.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664.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3,664.36万元,同比增长13.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090.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3.50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286.25万元,同比增长7.19%。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971.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81.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32.7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518.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0.8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478.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54.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050.75万元,同比增长14.86%。其中,人员经费1,621.46万元,公用经费522.69万元,专项经费906.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3.29万元,逾期率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978.0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为零。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00万元。2022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8%,国有企业占26.41%,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3.33%,高收入占6.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1%,国有企业占49.42%,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4.49%,高收入占5.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3%,租赁住房占3.8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2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0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5.42%,高收入占14.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0.09%,比上年末减少1.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100.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32%,90—144(含)平方米占56.55%,144平方米以上占29.13%。购买新房占63.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6.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6%,30岁—40岁(含)占38.09%,40岁—50岁(含)占19.38%,50岁以上占12.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3.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38%;中、低收入占91.40%,高收入占8.60%。
2.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59%,比上年减少25.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我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通过蒙速办、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五个外部渠道同步进行宣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的,不视作断缴。缓缴期间,缓缴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按照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提取相关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00元,提高至22,000.00元。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还款发生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定办理(2022年6月1日前已经发生逾期且未偿还的贷款,不在此范围)。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已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的缴存人数3431人,累计提取金额6,528.84万元。累计缓缴企业4家,缓缴职工346人,缓缴金额179.36万元。为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贷款3笔80.80万元;受理职工“冲还贷款罚息”业务共7笔。
(二)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2022年中心发放职工购买首套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3057笔10.68亿元,占当年个人贷款发放额的62.49%。
(三)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四家,与上年一致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度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20,253.00元,按不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1,910.00元,按照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022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7月22日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必须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经核定缴存基数适用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对当年1—6月份的缴存差额不予补缴。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2022年7月份汇缴的缴存单位,可以在下次汇缴前,进行本年度基数调整,并可以补缴自7月份起的缴存差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核定后,职工因岗位变动、正常升级、普通工资等情况出现工资变动,缴存基数当年不变,统一在下一年度调整。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要求,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提取人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同的,应由缴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为方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针对三家提供《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情况说明》的缴存单位(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敏东一矿、呼伦贝尔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受理单位租房提取业务时,要求提供职工工作地的无房证明,无需再提供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同的相关证明。
4.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中心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一是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二是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条款规定按原利率档次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档次执行;三是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档次执行。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2022年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汇缴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补缴跨省通办、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跨省通办、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四项服务事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因受限于需要与不动产部门和房产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已完成与不动产部门的数据共享,中心将继续推进与房产部门的数据互联,打破数据壁垒,优化数据通道。
中心在各服务渠道设立“跨省通办”专区,在市政务中心及各业务部窗口分别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受理业务。从查询账户到证明开具,从购房提取到账户转移,从偿还贷款到贷款结清,设立的专区专窗已经覆盖查询、提取、贷款等各个方面的业务。
2022年全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70200笔,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183312笔,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302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16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621笔,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86笔,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940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27648笔,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82笔,住房公积金汇缴52710笔,住房公积金补缴4183笔。有效减少缴存职工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问题,使缴存职工切身感受到了“跨省通办”服务带来的便利。
2.改进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方面:一是建设中心电教室,可对全市窗口工作人员和新员工及单位专管员定期进行系统操作规范化业务培训,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快捷的服务。二是根据住建部统一住房公积金标识要求,完善业务大厅及自助服务网点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标识统一、装备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优化环境设施,树立文明形象。三是在各个业务部、呼伦贝尔市政务大厅、大杨树镇政务大厅及人口聚集的大型乡镇增设22台VTM自助柜员机,可办理现有柜面大部分高频业务,有效引导人员分流,为办事职工节省大量时间和空间成本,打造“家门口的住房公积金”。四是中心与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形成以建立接口协议的方式,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将不动产部门专网接入中心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不动产抵押业务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真正实现“一窗口办结”,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即可办结贷款申请、银行合同票据签订、不动产抵押、贷款发放全流程,突破信息共享壁垒,实现“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五是为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中心在业务窗口和全部线上渠道开展“好差评”评价渠道,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实现业务事项“一事一评”,实时监督办事人员的业务能力、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六是为进一步增强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建设全渠道客服体系,中心在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引入智能机器人客服,实现业务咨询解答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可工作时间实时转人工(互联网客服)做到人机协作,充分提升职工体验,用创新服务和现代化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七是中心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率先实现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数据系统互联对接,通过客户授权打通银行商贷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最后一道壁垒,通过公积金系统实时获取银行商贷数据并且留痕,实现有效减少线下业务所需要件且保证材料真实性,进一步加快中心审核效率。下一步中心将继续积极推动与更多商业银行的数据对接,方便职工业务办理。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中心已将21项归集业务、6项提取业务、8项贷款业务、29项查询业务共64项内容,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向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实时在线服务。柜面大部分高频业务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比例调整、汇缴补缴、个人账户设立、基础信息变更、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离退休、离职提取,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变更等业务均已实现线上全程自助办理,同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电子印章打印功能,缴存单位、缴存职工、贷款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随时随地自助查询并打印加盖中心电子业务印章的单位缴存登记回单、个人缴存证明、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贷款结清凭证等业务回单。
2022年全年APP客户端注册人数新增8399人,累计6万人;微信新增关注1.6万人,累计10.5万人,短信系统共发送短信214.9万条。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93篇,回答网上问题66个,推送图文信息42篇。累计网上业务大厅查询125.4万笔,业务办理4.9万笔;APP客户端查询71万笔,业务办理7778笔;微信公众号查询151.2万笔,业务办理1014笔;蒙速办APP查询34万笔,业务办理801笔。
(2)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中心于2021年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全国同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缴存人使用小程序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无需再前往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进一步方便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小程序同时支持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便于掌握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截止2022年末,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累计办结转入笔数1732笔,累计转入金额2,774.90万元,累计办结转出笔数1002笔,累计转出金额3,577.01万元。
(3)政务一体化平台
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与本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单点登录,实现数据、业务共享,一体化平台上发布及认领的有关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实现在线办理。随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确定、实施清单编制,将有更多高频事项纳入一体化平台,真正实现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业务系统适配改造
按照政策要求及中心未来发展方向,完成业务系统的前端适配改造工作,包括手写板、个人Ukey签章、电子档案、安信签名服务等适配工作。
2.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属地化管理
国网蒙东电力公司下属供电公司、超压公司住房公积金进行属地化移交,完成所涉及业务数据和电子档案移交前的校验及缺失信息补录工作。
3.启动舆情系统
为提高中心舆情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中心引入舆情系统,基于大数据多源融合及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海量互联网公开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处理和分析,帮助中心全面、准确、快速、专业的掌握自身舆情态势,已正常开展应用。
4.加强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建设
一是完成业务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扩容,有效提高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承载量;二是完成系统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年度测评工作;三是为了检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网络防护能力,发现网络安全深层次问题和隐患,中心定期开展攻防演练,及时发现并排除网络安全隐患;四是按时接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平台。
5.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的信息共享和应用程度,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水平,中心采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机制,调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接口中的“个人征信信息查询”接口,并已向住建部提交接口测试申请,目前已完成征信查询及贷款数据上报测试工作。
6.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共享
中心完成住建部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对接,实现企业法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管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服务事项时的身份认证,同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企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时,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呼伦贝尔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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