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服务社会助企纾困 保障民生——永登县社保中心落实中央稳就业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永登县人社局积极响应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的具体内容是:
定向实施。政策适用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年底的费款;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兼顾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简便。永登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缓缴费款政策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共渡难关,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永登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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