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的通知于2024年3月1日施行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


  2024年3月1日前已申报成功的偿还本息提取业务的,需先终止原有协议,再办理提取划账续期,申报时可选择须变更的提取频次,如按月等。2024年3月1日后办理偿还本息首次提取业务的,申请时可选择按月提取。


  一起来了解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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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范围


  (一)房屋首次提取


  1.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3.所购房屋的所在地应当为提取申请人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的,或使用组合贷款在本市购房且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在公积金冲还贷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提取额度未提取完毕。


  5.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已还清的。


  (二)房屋再次提取(即提取划账续期)


  (三)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利息部分


  1.提取的房屋登记有购房贷款的信息;


  2.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已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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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2.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不动产权证(在未核发不动产权证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借款合同;


  7.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婚后】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登记产权的一方】申报提取时须提供;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以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户口或缴存所在地房屋办理提取的须提供);


  8.户口簿(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户口在房屋所在地,提供提取申请人的户口簿;提取申请人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提供提取申请人配偶的户口簿;非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不需要提供);


  9.还款利息证明(提取利息部分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还贷利息证明。证明须包含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贷款地址、贷款是否还清、还贷利息的总额等信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利息证明。)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外,其他资料均当场归还,不会收取。


  2.银行账户


  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顺德农商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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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以异地房屋办理首次购房提取7个工作日,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二)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三)提取时限:


  1.提取申请人应当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还贷期内允许按月提取,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及以上;贷款结清后,如住房未出售且额度未提取完毕的,可在结清后一年以内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提取申请人以同一种住房消费情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每次提取应当间隔1个月及以上。


  (四)成功办理提取划账续期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同时办理自动划账的,每次提取划账前均会再次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提取划账规定,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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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一)房屋首次提取


  1.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微信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选择对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2.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二)房屋再次提取(即提取划账续期)


  (三)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利息部分


  1.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房屋信息维护”→选择需要增加贷款利息的房屋,点击“新增贷款利息”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房屋识别类型”并完善房屋信息→勾选需新增的贷款利息类型→录入利息情况→上传“还贷利息证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办理进度可在“房屋信息维护”→“维护记录”中查询。)


  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组合贷款的,可同时申报新增公积金贷款利息和商业贷款利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利息证明。成功新增利息情况后,如提取协议已失效的,需办理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房屋信息维护”→选择需要增加贷款利息的房屋,点击“新增贷款利息”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房屋识别类型”并完善房屋信息→选择需新增的贷款利息类型→录入利息情况→上传“还贷利息证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办理进度可在“房屋信息维护”→“维护记录”中查询。)


  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微信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组合贷款的,可同时申报新增公积金贷款利息和商业贷款利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公积金贷款利息证明。成功新增利息情况后,如提取协议已失效的,需办理房屋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


  2.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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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是,五区通办。


  (二)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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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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