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缴存职工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委托扣划方式直接偿还在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该业务已上线微信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线上即可自助申请签约、解约业务啦!
住房公积金在咸宁本地缴存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武汉都市圈内其他8个城市(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仙桃、天门、潜江)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委托人签约授权缴存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100元。
1.办理条件:
(1)委托人在缴存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委托人在都市圈其他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并且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中心)未办理本地的委托扣划授权业务;
(3)委托人不存在缴存中心不允许签约的其他情况(委托人参与质押、担保或账户被司法冻结等)。
2.办理时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委托人即可办理异地委托扣划签约。(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
1.关注“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页面底部菜单栏点击“我的账户-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如图:
4.进入页面,选择对应的类型,点击“确定”,如图:
5.进入签约页面,选择贷款中心,提交后等待审核即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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