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
为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沙县区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切实保障“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能给购房家庭带来什么实惠?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问:何为“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政府的产权份额。
问:此次“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沙县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或者个人。
问:购房政策是什么?
答:区政府共统筹出资1.5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房人支付共有产权房的购房款(每套住房支持金额为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问:使用约定有哪些?
答:1.购房人按照整套住房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全部承担不动产交易和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所得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修缮费、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2.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购房人可以随时回购区城投公司所代持共有产权房的份额,可以随时将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回购或上市交易时,购房人应在一次性全额付清区城投公司所承担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不计利息),方可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结清区城投公司房票资金款项后,该套住房为全部产权住房,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4.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不得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5.回购期限。购房人应当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内回购甲方的共有产权房份额。逾期未回购的,区城投公司有权对共有产权房实现抵押权来收回房票本金及利息,其利息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以上LPR)计算至实际回购之日止。
问:执行期限有多久?
答: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区城投公司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来源:沙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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