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研发费用归集直接影响着企业税收优惠和项目申报的成败。但很多财务伙伴对“研发人员”的认定存在重大误区——你以为只有研发部员工的人工费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今天就来给大家好好讲讲,关于研发支出-人员人工费用这块,可能很多财务小伙伴都存在的一个认知误区。


01认知误区

  认知颠覆一:部门≠研发身份


  • 错误认知:只有研发部、研发中心或者研究院的专职研发人员才算是研发人员
  • 正确姿势:跨部门技术人员均可计入(技术/工艺/质量/测试/生产等部门)

      认知颠覆二:身份≠研发行为


  • 错误认知:研发部员工全时段工时可计入研发费用
  • 正确姿势:研发人员参与生产/销售活动期间必须费用剥离(如临时参与产装配、临时出差参加展会、临时出差协助销售)

      认知颠覆三: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83天≠研发人员


  • 错误认知:只有累计工作时间超过 183 天的人员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进而享受加计扣除。
  • 正确姿势: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计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的人员,通常是累计工作时间超过 183 天的。但是,加计扣除的归集政策并没有 183 天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未满 183 天的正式工和临时工,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

    02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人员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2、劳务派遣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临时聘用参与研发活动的专家/顾问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


    03这些人工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4【税务稽查重点】工时管理是命门

      如果按照以上的理论,就必须引入人工工时统计,所有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必须填写研发项目的工时,工时统计即是证明参与研发活动,也是后续分配人工费用的重要和唯一的依据。


    建议企业建立:
    1. 研发项目工时登记系统
    2. 跨部门人员调配记录
    3. 费用分摊合规标准

    【实操三步法】安全享受税收优惠

      Step1:建立研发人员档案库(包含跨部门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Step2:实施数字化工时管理系统


      Step3:按月编制人员人工费用分配台帐


    05【提醒】这些不合规问题需要注意:

      ??兼职人员工时100%计入研发活动(例如分管研发部门的总经理)


      ??非技术人员参与研发(需提供学历/资质证明)


      ??外聘人员未签订正式协议


      ??费用分摊缺乏原始凭证


      ??研发项目组配置不齐全,且人员专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