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渔民苦,


  年轻时,斗天斗海,


  年老时,老无所依。


  可普陀君觉得,


  这话不全对。


  因为在普陀,


  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老渔民,


  不仅可以像“公家人”一样,


  领取政府生活补贴,


  更重要的是,


  他们马上又有更加牢靠的养老保障了。


  日前,舟山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渔民可以选择不领政府生活补贴,而是缴费参保领养老金。另外,渔民养老保障的范围还扩大到了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的遗孀和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具体如何参保?请往下看!


  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已领取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


  可以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缴费标准分年缴费1200元、2400元和3600元三个标准。缴费后,不再发放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每月发放的养老金按选定的缴费档次和捕捞年薪进行量化。


  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未领取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


  劳动年龄段内人员,选择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间可享受政府缴费补助每月80元;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60周岁并符合领取条件时,可选择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年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非传统海洋捕捞渔民


  【劳动年龄段内】


  选择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先按月缴费,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退休,缴费期间可享受政府补助每月20元。


  传统海洋捕捞渔民遗孀


  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按渔民是否集体生产死亡,叠加享受渔民遗孀生活补贴每月100元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