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连续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7月27日,我市已全面完成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本次调整为连续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资112元。
本次调整泸州市社保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协调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合理调拨分配资金,并与各家银行衔接,确保养老金及时落地到账,克服了调待工作时间紧、任务急的困难,确保了全市退休人员调待养老金于7月底前足额及时到位。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涉及退休人员33.53万人,补发今年1到7月养老金2.63亿元,于7月底兑现发放到位。从8月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以新标准发放。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王莹告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今年整体幅度是5%,去年是5.5%,略为有点降低,这是跟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然后还有就是对艰苦边远地区往年是对去年新增的人员才调整,就是一个人只享受一次,那么从今年开始我们对所有人员以前享受过的今年还要享受调整增加,还有今年艰苦边远地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往年艰苦边远地区只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增发。”
据了解,定额部分: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部分: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首先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再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倾斜部分: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三类群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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