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文件,明确从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三项降费减负措施。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何理解?


  社保费率降低是否会降低参保人待遇?


  这些问题大家都很关心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保缴费费率和基数如何调整


  一、降低的缴费率是多少呢?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下降15.8%;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率由20%降至16%,下降20%。


  二、调整缴费基数是多少呢?


  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由“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省人社厅测算,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下降18%左右。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也将使用新基数计算缴费。以2018年度50%缴费档次为例,按原基数需要交纳7164元,而按照新基数预测只需缴纳5874.48元,减费1289.52元。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还继续吗?


  我省将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接下来,针对小伙伴们最关心的问题


  小编划好了重点 ……


  社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从我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现有结余看,总体上能够支撑养老保险制度性降低费率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降费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的下降。


  为此,《实施办法》专门强调: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也就是说,今年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这项参数(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参数),仍然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看明白了吗?


  社保缴费基数虽然下降


  但是社保待遇并不会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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